西航教字〔2019〕18號
專業建設是高等學校的辦學基礎,是關系到學校辦學水平、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環節。為進一步促進我校本科專業建設,提升專業建設水平和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專業建設自我發展、自我管理的有效機制,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目的
專業建設評價的目的,旨在全面掌握學校本科專業建設實際情況,找出專業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訂相應的改進措施,促進專業合理定位和內涵式建設,引導專業辦出特色,提高專業建設水平和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專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能力和社會影響力,有效助力一流專業建設和應用型一流人才培養,為學校專業建設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和宏觀指導。
二、評價基本原則
1.目標導向原則。通過對專業進行評價,引導各專業建立與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相適應、符合學校發展定位的專業培養目標,完善專業人才培養的全過程監測,健全專業人才培養質量保障體系。
2.科學規范原則。專業評價指標體系設計遵循高等教育教學規律和應用型人才培養規律,評價結果能夠真實反映專業建設的實際狀況,切實推動專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以評促建原則。通過對專業進行評價,助力各專業強化基本建設與管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各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提高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
4.綜合評價原則。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以數據定量分析為主,以專家定性判斷為輔,定量分析注重對專業現時狀態的客觀評價,定性判斷突出對專業發展潛力的主觀評價,注重通用性和專業性結合,充分考慮專業之間的差異。
三、評價依據及評價標準
1.評價依據
專業建設評價主要遵循《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新設專業建設標準》、《陜西普通高校一流專業建設標準(本科)》等有關要求。
2.評價標準
學校有關專業設置的標準和專業建設的各類評價標準及要求,詳見附件1-3。
四、評價方式
1.組織領導
專業評價在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領導下,由教務處具體負責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評價和專業建設評價的組織和實施。
2.評估辦法
對本科專業設置評價,由教務處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按照本科專業設置基本標準,采取綜合評價方式對專業設置情況進行評價,并形成相應的評價和反饋意見。
對本科專業建設評價,按照各專業開展自評、學校組織專家組評估、二級學院(部)整改、學校督查的程序進行(具體事宜在評估當年另文通知)。
(1)專業自評:各專業根據學校專業建設評價指標體系的觀測點收集整理自評材料和支撐材料,并在此基礎上組織自評,形成自評報告;
(2)學校評估:專業自評結束后,教務處組織成立評估專家組,根據學校專業建設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審閱自評材料、聽取專業建設匯報、查看教學基本檔案資料、召開座談會、教學觀摩、現場考察和訪談等,形成評估考查意見,并以書面形式提出評估反饋意見;
(3)二級學院(部)整改:專家評評估結束后,各專業所在二級學院(部)根據專家評估反饋意見,制定切實可行整改方案和具體措施,并將整改方案報教務處;
(4)學校督查: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采用多種方式,不定期督查各專業整改和建設情況。
五、評價等級及結果運用
1.評價的等級
學校各類專業建設評價結論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2.評價結果的運用
(1)學校專業評價結果作為各專業發展和專業調整及專業招生計劃分配、教學資源配置、質量工程項目(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等)立項、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各類專業建設項目的推薦遴選、專業調整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2)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有步驟開展新設專業檢查評估、學士學位授權評審、專業綜合評估等。建立健全專業基本狀態數據統計制度,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促進專業內涵式建設和水平提升。
(3)鼓勵具備條件的專業,積極參與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等相關認證(評估)。
(4)學校將逐步引入社會或行業的專業機構、認證組織對專業建設成效等進行多方式全方位評估。
(5)學校將逐步建立健全專業建設評價機制,依據專業評價質量標準和上級教育部門的評估(或認證)要求,定期開展專業評價,推動專業進一步明確專業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深化教學改革,加強師資隊伍和教學條件建設,嚴格教學過程管理,不斷提高專業人才培養質量。
附件:1.西安航空學院本科專業設置基本標準(試行)
2.西安航空學院本科專業建設標準(試行)(合格專業)
3.西安航空學院本科專業建設質量標準(試行)(優勢專業)
教務處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