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院字〔2018〕199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調動我廣大教師和教輔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根據上級部門關于教學成果獎勵的辦法和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學成果是指符合高等教育教學規律,具有創新性、實用性、科學性,對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產生明顯效果的教育教學方案和教學改革研究成果。
第三條 教學成果獎分國家級、省級、校級三個級別。其中校級教學成果獎設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教務處負責組織實施校級教學成果獎的評審和省級、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推薦工作。
(一)特等獎:教育教學改革邁出了重大步伐,解決了高等院校教書育人、教學建設、教學管理等方面重大問題,經過兩年及以上實踐檢驗,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人才培養質量等有重大作用,在國內院校中具有重大推廣應用價值或指導作用。
(二)一等獎:教育教學改革邁出了較大的步伐,解決了同類院校教書育人、教學建設、教學管理等方面較大問題,經過兩年及以上實踐檢驗,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人才培養質量等有較大的促進和指導作用,在省內院校中具有較高推廣應用價值。
(三)二等獎:解決了我校教書育人、教學建設、教學管理等方面的某一些問題,經過兩年及以上實踐檢驗,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人才培養質量等有一定作用,在校內可進行推廣應用。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 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果的集體和個人,可申請校級教學成果獎。具體條件如下:
(一)教學成果完成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為人師表,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
(二)教學成果完成人必須是在我校工作兩年(含)以上的教職工。離退休人員則必須是在職期間完成的教學成果。
(三)申請二等獎的教學成果完成人原則上不超過5人,申請一等獎的教學成果完成人原則上不超過7人,申請特等獎的教學成果完成人原則上不超過10人。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可聯合申報,每項教學成果主要完成單位不得超過3個。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貢獻大小依次排序。屬于與校外合作完成的教學成果,我校必須為第一完成單位。
(四)教學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須直接參與了教學成果方案的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并做出了主要貢獻。
(五)申報獎項的教學成果應經過兩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應從正式實施(包括正式試行)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和制定方案的時間。
第三章申報和評審
第五條 教學成果完成人填寫《西安航空學院教學成果獎申請書》并提交反映該成果的總結和相關支撐材料等;教學成果如為教材,還須提交樣書。
第六條 各單位成立教學成果獎評審小組,對本單位申報的教學成果進行評審,并擇優推薦申報校級教學成果獎。
第七條 學校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各單位推薦申請的教學成果進行評審,提出獲獎名單與獎勵等級的建議。
第八條 專家組建議的校級獲獎成果經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和公示后,發文公布結果。
第九條 校級教學成果獎每兩年評選一次。
第四章獎勵
第十條 對各級教學成果獎獲得者,按照《西安航空學院教育教學質量工程獎勵辦法(試行)》(西航院字〔2015〕162號)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獲獎成果記入獲獎者個人檔案,作為職稱評定、評優評獎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對于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教學成果的獲獎者,由推薦單位負責調查核實,情況屬實者,學校將取消其獲獎等次,收回證書和獎金。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 獲得校級教學成果獎的成果,學校將擇優推薦參加省級和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評選。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西安航空學院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