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以及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思政〔2012〕1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第二課堂活動在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構建第二課堂活動與第一課堂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設立第二課堂,鼓勵學生參加各類創新創業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及課外實踐活動等,努力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二章 認定范圍
第二條第二課堂學分認定范圍包括:
(一)創新創業教育。包含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項目、學科技能競賽、科學研究、發明創造、科研成果、創新培訓等。
(二)社會實踐活動等。包含社會實踐、公益活動、志愿者服務等。
(三)其他。包含各類等級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及參加講座等。
第三章 學分管理
第三條 第二課堂學分分為必選學分和任選學分兩部分,本科生在校期間應獲得總學分不低于10學分,其中必選學分為2學分,任選學分為8學分。
(一)必選學分及其認定
必選學分是指學生參加各種綜合素質課外培養活動必須修讀的學分。學生在校期間至少應獲得2學分創新創業學分(參照《西安航空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暫行辦法》執行)。
(二)任選學分及其認定
任選學分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或專業特長參加各種綜合素質課外培養活動并取得相應的學分。學生在校期間可從社會實踐活動或其他模塊獲得任選學分,其中社會實踐認定學分最多不超過4學分(參照第九條執行)。
第四條學生獲得的同一項目的第二課堂學分只按最高學分認定,不得累加或重復計算。公共選修課學分不得代替第二課堂學分。
第五條 學生在申報第二課堂學分過程中,應實事求是,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凡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取消該項目所得學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管理者的責任。
第四章認定程序
第六條 第二課堂學分實行校、院(部)兩級管理。各二級學院(部)成立第二課堂學分審查小組,負責本學院(部)第二課堂學分材料的收集、審查和上報工作;創新創業學院負責創新創業教育模塊學分復核,團委負責社會實踐、公益活動及志愿服務學分復核,其他模塊學分由二級學院(部)根據實際情況審查。教務處負責最終學分認定。
第七條 每年三月至四月,由學生本人提出第二課堂學分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生所在二級學院(部)學分審查學生材料,分別將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材料報送至創新創業學院復核;社會實踐活動等學分認定材料報送至校團委復核;其他學分由所在二級學院(部)審查。各審查單位依據本辦法第九條的第二課堂學分認定標準認定其學分,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部)匯總后上報教務處。
第八條 教務處審核,認定學生第二課堂學分,由各二級學院(部)將第二課堂學分錄入教務管理系統。
第五章 認定標準
第九條第二課堂學分認定標準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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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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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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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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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認定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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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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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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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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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3
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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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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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西安航空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暫行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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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活動等學分
|
社會實踐
|
社會實踐優秀團隊
(成員)
|
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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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5
|
5
|
以證書為依據
|
省級
|
------
|
4
|
4
|
4
|
校級
|
------
|
3
|
3
|
3
|
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成員)
|
------
|
------
|
1
|
1
|
1
|
社會實踐優秀個人
|
------
|
------
|
3
|
--
|
----
|
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個人)
|
------
|
------
|
1
|
--
|
----
|
公益活動
|
學生參加學?;蛟合到M織的公益勞動
|
------
|
------
|
2
|
2
|
2
|
以相關部門證明為依據
|
志愿服務
|
志愿者服務(團隊成員或個人)
|
五星或國家級
|
------
|
5
|
5
|
5
|
四星或省級
|
------
|
4
|
4
|
4
|
三星或校級
|
------
|
3
|
3
|
3
|
二星
|
------
|
2
|
2
|
2
|
一星
|
------
|
1
|
1
|
1
|
其他學分
|
職業資格
證書
|
------
|
------
|
------
|
2
|
--
|
----
|
以證書為依據
|
等級考試
|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
|
六級
|
8
|
以證書為依據
|
四級
|
4
|
全國大學英語口語考試
|
A級*
|
8
|
B級*
|
6
|
全國專業外語四、八級考試
|
八級
|
10
|
四級
|
8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
|
四級
|
10
|
三級
|
6
|
二級
|
4
|
一級加模塊
|
2
|
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
|
中級
|
4
|
初級
|
2
|
專業計算機應用水平證書
|
------
|
2
|
聽取講座
|
每聽滿10次素質教育講座
|
------
|
2
|
以相關部門證明為依據
|
備注:帶*號為??七m用
|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各二級學院(部)在新生入學時,應認真組織學生學習《西安航空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及管理辦法》,使學生明確第二課堂學分的具體規定,以便在校期間認真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級起開始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